讀者呂先生早前委託土瓜灣一間地產代理放租或放賣一個單位,上月中代理聯絡他欲帶客人參觀單位,他即時要求暫時取消放租放賣,直至另行通知。怎料當晚下班回家,他從女傭口中得悉,代理向女傭及大廈保安聲稱已獲其允許帶客人進入單位參觀,她也因此放行。他質疑代理違反操守。
可向地產監管局投訴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代理未經賣方同意,不得安排任何人視察及查看物業。如違反條例,可被紀律制裁,包括訓誡、譴責、在牌照上附加條件、罰款、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
該局自去年1月至今年4月間,共接獲7宗涉及代理未獲業主同意下,擅自帶人參觀單位的投訴。業主如遇同類情況,可透過書面、電話、電郵或親到該局投訴,詳情可參閱該局網頁: http://www.eaa.org.hk/complaints/ch_Ways_to_set.htm
檔案編號:04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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