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電訊公司高層C吹水,講開香港嘅三網融合,佢話香港嘅監管制度,真係非常之落後。高層C話,冇理由今時今日仲用「傳送方式」,去界定一個服務算唔算係電視節目。
舉個例,原來香港寬頻賣緊99元月費嘅bbTV,訊號經由電訊網直接傳送畀客戶,根據廣播條例唔會被視為電視節目服務。其實bbTV性質同nowTV一樣,無錯觀眾係少過TVB好多,但坐底都有幾十萬客戶。其他流動網絡商提供手機電視服務,亦都一概唔受廣播條例所監管。
電訊商節目乏善可陳
老老實實,對消費者嚟講,唔理係電腦用點對點軟件睇世界盃,用手機睇YouTube短片,定係用固網機頂盒睇電視,其實都無分別。我唔知高層C係咪想鼓勵政府盡快融合廣播同電訊兩個監管機構,從而將所有渠道嘅節目一併監管。
但作為消費者,我就當然唔希望係咁。雖則,電訊商提供嘅節目唔受監管,內容理論上可以非常大膽出位,但係睇返由電訊商提供嘅電視節目,無論固網定係手機,基本上都係乏善可陳,最多觀眾嘅頻道,可能都係外購內容,例如Animax、Discovery之類,反映電訊商喺製作內容方面有心無力。但若連容納創意嘅渠道都封閉埋,咁香港人睇TVB邊睇邊鬧嘅日子,好可能要再維持一段更長時間。
尹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