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昨日發出通函,要求銀行向零售客戶銷售非上市衍生產品時,透過執行「落單冷靜期」以保障投資者,讓客戶至少有兩天時間了解產品及考慮是否作投資,銀行最遲明年1月1日執行有關安排。
銀行額外成本不高
現時非上市衍生產品包括與貨幣、利率、股票、信貸及基金掛鈎等五大類投資產品。若屬65歲以上長者的投資者,便須執行冷靜期,但若該長者擬買產品佔其資產值低於20%,以及並非首次購買有關產品,便不須執行;若投資者並非長者,但擬買產品佔其資產值逾20%,以及是首次購買,則須執行冷靜期。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冷靜期後並不設有確認落單的最後限期,惟注意產品價格是按確認落單當日釐定。至於新措施會否加重銀行成本而轉嫁消費者,他承認銀行會有額外成本,但金額不會太高。他又稱,金管局的落單冷靜期與證監會的投資冷靜期,均旨在保障投資者,但針對的客戶群有所不同,金管局措施主要針對保護容易受人影響而失去自我判斷能力的銀行客戶。
中銀香港(2388)副董事長兼總裁和廣北稱,由於所有銀行均在同一的公平競爭環境下,金管局執行新措施,基本上受影響程度一樣,新措施亦有助保障投資者。
滙豐香港區馬凱博表示,落單冷靜期有助保障投資者,該行非常注重深入了解客戶及對其不同投資產品的風險承受能力,同時會在實施限期前全力執行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