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年以4,220元月薪招聘公共圖書館暑期工,同時又向香港輔導教師協會與教育局合辦的暑期工作體驗計劃提供實習工作,實習生沒有薪酬,每天獲發80元車馬費,以每星期工作6天計算,一個月約有2,000元。由於暑期工與實習生工作性質相近,卻同工不同酬,難免造成分化。
會考生陳同學(化名)今年初透過就讀中學,得知香港輔導教師協會邀請中五及中七學生參加暑期工作體驗計劃任實習生,入紙申請並成功通過面試,獲派到公共圖書館實習。惟陳同學的舅父發現,康文署聘請的暑期工所負責的工作,與實習生相近,都是在圖書館內處理圖書及維持日常運作,但兩者待遇卻不同,認為政府安排欠善,「學生讀嘅年級差唔多,一齊做嘢,做嘅嘢又差唔多,同工不同酬,會覺得唔公平!」
康文署稱工作有別
康文署表示,今年有六間圖書館參加暑期工作體驗計劃,合共提供35個實習崗位,為期一至兩個月,參與的學生並非由圖書館聘用,不會獲得報酬。另該署今年會招聘422名暑期學生助理作暑期工,供就讀中五或第11班的學生申請,在6至8月期間被分派到各區公共圖書館及辦事處工作,每周工作44小時,月薪4,220元,平均時薪約24元。
康文署強調兩者工作有別,實習生的職務為協助處理各樣的圖書館工作,暑期學生助理則協助借書還書、圖書排架、新書檢查及封套,以及安排書籍裝訂等。不過,記者發現香港輔導教師協會網站 http://www.hkacmgm.org列出圖書館實習生的職務,與圖書館暑期學生助理的工作性質十分相似。
由教育局撥款推行
香港輔導教師協會副主席鄭惠儀表示,該會每年與教育局合辦暑期工作體驗計劃,安排學生到工商機構工作,而與康文署公共圖書館合作逾10年。
鄭稱,計劃以體驗性質為主,今年提供223個工作機會,成功通過面試的學生,會被派到圖書館、醫院、律師事務所、學校及傳媒等機構短期工作,參與學生每天獲得80元車馬費;該會並會安排結業禮,向學生頒發證書及僱主評語等。
教育局回覆,上述計劃由該局撥款資助行政費、保險費和學生的車馬費。
檔案編號:0412068
教育界意見
應作明確分野
學友社社長伍德基認為不應安排兩批學生在同一間圖書館工作,「兩個計劃始終有差異,喺推行計劃時,要顧及學生嘅感受,同工不同酬,難免有比較。」他建議如必須同時推行不同的實習或暑期工計劃,機構可安排同一批學生集中在A館工作,另一批則在B館工作,「可能A館推行嘅實習生計劃比較着重輔導和訓練,B館則名正言順係做暑期工,可減少不必要誤會,管理也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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