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積犯在屋邨球場與兩名未足13歲的女童搭訕,自稱黑社會,藉口付錢給12歲女童代執拾家居,誘騙上門兩度性交。兩天後,更將13歲女童強姦。該積犯昨在高等法院因強姦、非法性交及自稱三合會會員等共四罪,判囚7年半。
女童生日當日被姦
被告劉錡(54歲),有毒品、黑社會及偷竊等20多項定罪。法官宣判指,被告08年8月出獄後不足一年便犯本案,聲稱與黑社會有密切關係,操控賣淫事業,藉詞操縱兩名受害女童,以金錢引誘,強姦女童時更施用暴力及沒有安全措施。
法官引述報告指兩女童均受創傷,12歲女童自責導致好友遭強姦,13歲女童聲稱害怕遭尋仇。心理專家則指被告濫藥及出現反社會人格障礙,評估重犯機會中等。
案情指,去年6月12日晚,兩女童C及W與朋友在球場流連,被告搭訕自稱和合圖成員,提議請C執拾家居,可付200至300元報酬。翌晨C抵被告寓所,卻遭他大肆淫慾,兩度性交,事後給她70元。同月15日,被告聲稱索取「掟煲費」,C要求W陪往被告寓所,當天正是W的13歲生日,被告向W施暴。C最後發手機短訊通知朋友報警。
案件編號:CCC3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