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首富、國美集團董事長黃光裕,被控非法經營(透過地下錢莊滙錢境外)、內幕交易及單位(公司)行賄罪,三罪併罰,判刑十四年,罰款六億及沒收財產二億元,其妻杜鵑涉同案內幕交易而判刑三年半、罰款二億元。黃光裕貴為首富,在錢可通神的今天,他曾豪擲幾十億元打通各環節,為何還會出事?
黃光裕案審訊有兩大特點。其一,罰款數量驚人。僅黃氏夫妻已被罰沒十億元,加上其同案愛將許鐘民被罰一億元,其國美電器、北京鵬潤地產也因單位行賄罪分別被判罰五百萬元及一百二十萬元。
其二,雷聲大雨點小。高幹被「雙規」後,國內傳媒會陸續揭露其生活腐敗墮落的醜聞,情婦、豪宅、名車等是必備的,以醜化對方來合理化「雙規」行動。上海前市委書記陳良宇,被捕時官方說他「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傳媒更指他有三個情婦,為她們謀巨額私利,但開庭時,這些指控全部撤銷,受賄金額減至二百三十九萬元;北京前市委書記陳希同案也差不多。這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當權的胡錦濤想打倒陳良宇,卻不能燒到其老闆江澤民;而江澤民當年要扳倒飛揚跋扈的陳希同,也不欲跟陳的老闆李鵬翻臉。於是,非正式的指控非常嚴重,以便在道德及政治審判中將對方打倒;但正式審判時,只羅列足以重判、但毋須死刑的罪狀。這樣就可令對方永不翻身,又不致與其背後勢力決裂。
今次黃光裕案,頗為相似。一年半以來,一眾落網廣東省前高幹,包括前公安廳長陳紹基、前省紀委書記王華元、深圳前市長許宗衡、前公安部長助理鄭少東、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影及最高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等,都被指涉及黃光裕案。
國內傳媒更指黃光裕花幾十億元,收買逾千名中央及各級官員,打造一個巨大的「官商勾結網」。但起訴書內指控黃光裕行賄的金額只有四百五十六萬元,而「官商勾結網」,涉案官職最高的不過是公安部經濟偵查局副局長相懷珠等五人。
顯然,這也是「高舉輕放」。黃光裕的後台應實力非凡,否則也捧不出這個中國首富。或許,當權者仍無法或不想撼動其幕後老闆,以致一眾落網的廣東高幹還沒被起訴。總之,黃光裕案的水深程度,應不下於當年廈門遠華走私案。
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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