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毒海產 建議單據存三月

追蹤毒海產 建議單據存三月

【本報訊】衞生防護中心昨日再接獲兩名市民進食帶子後中毒報告,毒帶子是由大圍顯徑街市購買,患者進食帶子後出現四肢無力、暈眩及視力模糊等症狀。近日已累積28人進食帶子後出事,但當局仍未能確定毒海產的源頭。政府今日將《食物安全條例草案》刊憲,建議規定活水產及保質期三個月或以下的食物,食物商需存單三個月,一旦發生食物事故可追查。

又有兩人食毒帶子

最新一宗帶子中毒個案,兩名分別36及43歲市民,上周三(12日)在顯徑街市購買帶子在家中進食,一小時內出現四肢無力、暈眩、視力模糊、腹痛及惡心等麻痹性貝類毒素中毒症狀,兩人當時並無求醫,現時病徵已消退。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昨日已到該街巿調查,但攤檔已沒有出售相關海產。
署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梁卓偉表示,由於業界並沒有保留有問題海產的單據,故現階段要追尋毒帶子源頭有一定困難,但據業界提供的資料,這些海產一般的原產地是內地湛江、汕頭、汕尾及山東一帶。他又指,政府今日會在憲報刊登《食物安全條例草案》,下月2日會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建議活水產及保質期三個月或以下的食物,食物商需保存單據三個月,而保質期超過三個月的食物,例如罐頭,則需存單24個月。另外,任何從事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人士,均須向食環署署長登記,登記有效期為三年,之後要再重新登記。至於已按其他條例登記或取得牌照的食物商,將獲豁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