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阻證人出庭罪成還柙

大狀阻證人出庭罪成還柙

【本報訊】大律師黃志偉(圖)05年代表一宗盜竊案的被告時,涉草擬三封信交予任律師的案中主要女證人,企圖施壓令她不出庭作證。區域法院法官鄧立泰裁決指若黃認為傳召該女律師牽涉法律專業特權,應與控方商討,不應自行聯絡該證人,故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黃還柙至下周一判刑。

草擬三信件予證人

辯方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指,56歲被告黃志偉一直飽受案件困擾,其專業聲譽已受損,亦影響家人。黃執業至今25年,行內備受尊重,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戴啟思早前更替黃擔任品格證人,高度讚賞其為人。
案情指,黃於04年受劉陳高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之一的46歲楊威聘請,處理一名劉姓女被告的盜竊案件。案發於05年11月至06年1月間,該案女律師證人麥少芬出庭作供前,收到楊簽發的三封信,指她違反律師與客戶間的保密責任,企圖要她不要再做任何事。
麥依時出庭,辯方在麥作供時向法官陳詞,指麥的證供涉法律專業特權,不應在庭上披露但被拒。麥遂向法庭投訴曾收楊的信件,令她受到不公平壓力。警方其後拘捕楊,跟進發現信件全由黃草擬,再拘捕黃。該案女被告最終罪脫,但與女律師證供無關。楊早前已被定罪,並出庭頂證黃,上月獲輕判緩刑。
案件編號:DCCC9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