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視寵物為家人,同床同吃,但法例並不容狗隻進入食肆。有寵物食品店內,人狗同枱食用由店方提供的食物,衞生令人憂慮。惟現時寵物食品不受法例規管,售賣純供寵物食用的食店也不用領取食肆牌照,反造成監管漏洞。關注動物權益人士認為,外國已發展貓狗餐廳多時,香港也應考慮立法規管。
讀者鄭太近日逛九龍灣EMax,商場四樓的寵物百貨店PetMAX容許寵物進入及自由走動,她在PetMAX的分租食店小休用膳,發現有主人帶同狗隻入內同桌用餐,質疑不合衞生,「食肆應該唔可以帶動物進入,咁樣可能違反食肆條例。」她向商場管理處投訴,獲覆該店為寵物餐廳,店內有告示指食品是供寵物進食,但鄭太指當時看不到該告示。
記者曾到PetMAX了解,發現分租店「CoCo寵物飯堂」一如PetMAX安排,容許動物進出,有主人與狗隻在店內同枱一起進食。該店出售已包裝好的骨頭形狀小塊餅乾、麪包,感覺是給寵物食用,另有餐牌售賣鹵水雞翼及撈麪等似是供人食用的食物,同時該店貼出一張A4大小的告示指「寵物餐廳食品皆製作與(予)寵物食用」,並以英文寫:「ALLFOODAREINTENDEDFORPET,HUMANCONSUMPTIONATYOUROWNRISK」。(大意是:所有食物供寵物食用,人類食用風險自負)
當日記者沒有帶寵物,成功購買了鹵水雞翼、果醬多士及柑桔特飲,店員沒有提及食物只可供寵物食用。另外,桌上又有告示提醒客人小心進食,以免食物掉到地上被「寶貝」偷食。
食環署曾接投訴
PetMAX負責人張善浩表示,該分租店已指明屬寵物餐廳,主要出售寵物食品。該店已清楚提示顧客店內有狗隻出沒,客人知悉場地環境後,可衡量是否在寵物店內飲食其出售的食品。
漁護署回應,寵物食品及寵物餐廳屬食環署管轄範圍。食環署則表示,曾接獲一宗投訴上述寵物店無牌經營食物業,調查後未有發現無牌經營。
食環署續指,根據《食物業規例》,寵物店若出售膳食或非瓶裝飲品供人在處所內飲食,須申領食肆牌照,該處所也禁止狗隻進入。為保障食肆食物和環境衞生,該署不擬發牌讓食肆提供食物給人和動物一同進食。至於寵物食物業務,並不受供人食用食物的法例規管。
獸醫黎昌生指,洋葱、蒜頭、鹽及經調味的食物,都不建議讓寵物食用,故供經調味供人食用的食物,都不適宜餵飼寵物。檔案編號:0403024
貓狗餐廳申領牌照食環署拒絕
曾居英國的香港狗會主席林漢環指出,外國氣候乾燥寒冷,傳染病不如熱帶地區般易於傳播,加上社會普遍願意接觸及善待動物,故餐廳一般都容許寵物進入。近年越來越多港人飼養寵物,社會更關注動物權益,政府應小心處理這類寵物餐廳,以防引發衞生問題。
寵物店PetsCentral集團主席鄺本德表示,兩年多前向食環署提交1.6萬個市民簽名,爭取為貓狗餐廳申領牌照,惟該署拒絕發牌。他指倫敦及紐約均容許貓狗餐廳合法經營,只要符合設備和衞生要求便獲准營業,盼港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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