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國發生懷疑透過移植器官「傳染」癌症致死事件。香港駐紐約經貿辦一名新加坡籍男職員接受腎臟移植後,發現捐贈者死於子宮癌,其腎臟也有癌症腫瘤,移植七個月後最終不治。死者遺孀在當地控告醫生失職,「我們最初以為這個腎是天賜的禮物……丈夫希望公眾知道此事,事件不可以重演。」 記者:白琳
案件本周二在紐約開審。新加坡籍男子VincentLiew生前在香港駐紐約經貿辦負責行政工作,因糖尿病導致腎臟功能受損,需長期洗腎維持生命。他苦等了五年,02年2月終獲一名50歲女子捐出腎臟。
「醫生製造很多藉口」
Vincent在紐約大學醫學中心接受腎臟移植後,病情反而惡化,痛楚加劇。兩個月後,曾接受哈佛大學培訓的主診醫生發現捐贈者死於子宮癌。Vincent的妻子Kimberly向當地傳媒說,當時醫生沒有向他們透露真相,「醫生們製造很多藉口,說腎臟有排斥。」
Vincent病情每下愈況,一度向妻子說,「我要這個腎臟離開我!」主診醫生同年8月為他移除腎臟,但強調他是男性,沒有子宮,「染上」癌症的機會少於1%。但他翌月即告不治,終年37歲,其解剖結果顯示,死因是捐贈者的子宮癌細胞擴散至腎臟。
紐約大學醫學中心拒絕向當地傳媒評論事件。該中心早前控告StLuke'sCornwallHospital未能適當檢查捐贈者的腎臟,但因涉及病人私隱而敗訴。當地「器官移植聯合網絡」表示,理論上癌症死者不可捐贈器官,但未知上述個案如何出錯。
香港駐紐約經貿辦向本報表示,辦事處在當地聘請Vincent。處方為所有全職職員提供醫療及人壽保險,由於案件正在審理,處方不便透露詳情。
簽署同意書仍可追究
本港醫務委員會成員兼醫學會前會長蔡堅表示,雖然本港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做手術前必須簽署同意書,但若不幸因而「染上」癌症,有法律追究權利,「簽咗都有得追。病人簽嘅時候,已經期望個器官係排除咗有癌症轉移。」
他認為,醫生有責任查看捐贈者的病歷及作適當檢查。
港有捐贈者事後發現患癌
【本報訊】美國「器官移植聯合網絡」08年的調查發現,當地23萬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中,有64人因而「染上」癌症。本港也曾發生捐贈者事後被發現患癌的個案,幸好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沒有中招。
四病人幸未受影響
伊利沙伯醫院07年誤將一名死者的肺癌腫瘤診斷為良性,其肝及腎臟先後移植往四名病人後,才發現斷錯症。醫學會器官捐贈小組主席何仲平表示,此個案的四名病人沒有受影響。本港也從未發生同類個案。何仲平指出,一旦病人患上腦癌以外的癌症,就不能捐出器官,「腦癌唔會擴散,其他癌症原則上都唔得。」但他承認,一般器官捐贈個案非常緊急,醫生未必有時間做全面癌症檢查,「第一時間係問屋企人有冇病史,實在冇咁多時間逐樣che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