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子夥三名同黨穿上黑背心,頸掛香港警察的證件,持伸縮警棍,扮成便衣探員(CID)在屯門友愛邨停車場,截劫一部載有私煙的輕型貨車。失車兩日後被起回,車上32箱私煙被盜去。涉案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搶劫及未獲授權使用交通工具罪,判囚3年8個月。記者:陳詠詩
報稱測量工人的28歲被告潘兆銘,過往有案底。昨日承認於去年10月27日,未獲授權下駕走一輛輕型貨車,並掠走車上32箱走私香煙。涉案私煙共1,920條,總值逾10萬元。
暫委法官胡雅文判刑指,被告與同黨明顯有預謀犯案,他們穿上黑背心及掛有寫上香港警察的證件,明顯要令事主受驚不敢反抗。被告持武器打事主,將車駕走,於案中角色重要。
案情指,當日中午,一間運輸公司陳姓司機,負責替一名稱為師傅的男子運貨。兩人接洽後,駕車到青衣上貨40箱。陳按師傅指示,將其中8箱貨送到元朗及屯門。
警憑八達通拘被告
至下午3時45分,兩人駛至屯門友愛邨愛暉樓對開停車場下車。陳目擊一輛藍色七人車突高速駛至,三名身穿黑背心及頸上掛有銀鏈連香港警察證件的男子落車,包括被告在內,各人手持一支伸縮警棍,另一人則留守車上。被告大喝「咪郁」,以警棍打陳的臉,命令他跪下,手放背後。另兩人打師傅腰部致倒地。被告隨即駕走輕型貨車,另兩人返回七人車離開,陳於是報警。
警方兩日後於土瓜灣起回失車,32箱貨全被盜去,但司機兩萬元現金、電腦及電話等財物仍留在車上。警憑八達通資料,於11月9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是朋友僱他任司機,到現場後才知道要搶劫。
案件編號:DCCC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