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雷曼迷債事件引發監管機構加強對投資者銷售保障。消息人士透露,金管局建議為投資者提供的「延遲落單」(DeferredExecution)安排,將於短期內以指引形式公佈,先拔頭籌。經過與銀行公會多輪磋商後,據悉,落單期限以中間落墨,最終定案為兩天,即銀行與客戶記錄交易細節至在市場執行買賣,限期48小時。 記者:劉美儀
所有結構性及非上市衍生投資工具,連帶《證券及期貨條例》目前沒有特定規管的產品,如外滙掛鈎存款等均在覆蓋之列,股票及基金交易則毋須受限。
指引亦不會設定投資產品年限,為最少達一年或以上品種,方可享有延遲落單服務。
須符年齡條件 料明春推
銀行客戶首次買賣規範所列的投資產品,認可金融機構均要執行「停一停」、「想一想」的延遲落單規定。但據悉,建議指引將設有「退出」(optout)機制,視乎客戶多方面條件,能否配合豁免落單的規限,例如年齡(是否65歲以下)、是否屬於首次購買涵蓋產品,以及投資資產集中程度(assetconcentration),如投資佔比是否達致或超過兩或三成水平。
證監月底前推冷靜期
由於銀行需時調整電腦系統及程式配合,消息說,當局給予業界實施寬限期至明年首季,而證監會則計劃本月底前,就金融產品銷售設立「冷靜期」,公佈諮詢結果,屆時銀行可能要依從「一前(落單前)一後(交易進行後)」兩套監管規範並行。
對於公佈指引安排,金管局發言人回應說,一向均有就這個題目與業界商討,暫時沒有進一步評論,若有定案,將會在適當時間公佈。
銀行公會在去年12月,回應證監會就加強投資者保障而進行的諮詢建議,其後金管局建議引入延遲落單方案,最初版本是建議延遲7天,銀公反建議縮短至1天,該局再修訂改推3日建議。
外滙掛鈎存款亦受限
消息說,經過銀行界與監管機構接近半年的磋商後,雙方在各有讓步的基礎下,原則上同意涵蓋內容,該局並會在短期內公佈指引。
據悉,銀行界一直希望豁免目前《證券及期貨條例》未曾監管的投資品種,如外滙掛鈎存款,但最終亦列為受限產品。
不過,監管機構亦接納符合特定條件的客戶,可「退出」受限機制,而且延遲期限最終定為兩天,並非當局最初版本的7天或3天,算是互諒互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