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專線小巴司機昨晨載客後將小巴泊在銅鑼灣路旁,開着引擎在司機位上狂灌屬管制的類別的咳藥水「上電」,陷入迷迷惘惘之際,一名電單車女警巡經發現,拍門逾五分鐘,司機始驚醒開門。警員盤查下有人承認將咳藥水溝汽水狂灌,司機涉藏有第一類危險藥物被捕。
涉案32歲小巴司機姓李,一向無病痛,與妻子同住港島南區,最近夫婦倆生了一名兒子。據了解,他屬「長散」頂更司機,近半年駕駛行走天后至寶馬山道的49M循環專線小巴。
李昨日負責駕駛特更(即早上7時半至晚上9時),接載乘客多次後,至早上10時半致電小巴站頭負責人表示要為小巴入氣。據悉,有人入氣後逕自到藥房購買三支150毫升咳藥水,另外又買了兩樽汽水,然後將小巴停在銅鑼灣波斯富街66號對開一個小巴中途站,將咳藥水混汽水狂灌。其後疑藥力發作,開着引擎坐在司機位上。
女警拍門五分鐘
一名女警駕駛電單車巡經小巴,發現該小巴掛上暫停載客牌停泊在36及36A線的小巴站,又見司機神志迷糊,於是大力拍車門了解。惟拍了逾五分鐘,李始驚醒開門。有人在盤查下承認飲下咳藥水,稍後警員在車內搜出另三支含可待因屬受管制的咳藥水,其中一支飲盡,另一支飲了近半,餘下一支未開,兩支汽水其中一支亦已喝下一半。
資料顯示,含可待因的咳藥水屬第一類危險藥物,需要到有註冊藥劑師監督的藥房購買。香港執業精神科醫生協會主席丁錫全則指,部份咳藥水含可待因及麻黃素,服用後有興奮、心跳加速症狀。根據法例,任何人受藥物影響下駕駛或掌管汽車,致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即屬犯罪,可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