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小百科:虛報資料可被終止租約

公屋小百科:虛報資料可被終止租約

問:我們一家申請輪候公屋,將到房屋署接受審查會見,不知道會見時是否要申報儲蓄保險?

答:公屋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必須如實申報家庭入息、所擁有的資產淨值及詳情,並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有關資產的規定已詳列於「公屋輪候冊-申請須知」所夾附有關家庭擁有的資產類別及淨值的附件,及房委會網頁內的「一般家庭租住公屋申請條件」部份。
當中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房產、車輛、的士及/或公共小型巴士牌照、投資類別資產、業務經營、銀行活/定期存款及可動用現金等,其中屬投資類別的資產包括基金、股票、投資按金、商品期貨、具有現金價值的各類保險計劃等。

提交保險結算文件

在審查時須申報儲蓄保險以計算為資產項目。在核實配屋資格面晤時,公屋申請人須就所擁有的儲蓄保險提交由保險公司發出可顯示其現金價值的結算文件。
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士於申請公營房屋時蓄意虛報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任何人士如在申請時虛報資料,或藉虛報資料獲配公營房屋,不論是否因此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取消其公屋申請及終止其租約。
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