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與司法部長侯德意見不同,不過,侯德也很少公開接納我四十八小時前才提出的反恐措施。
我在上周的專欄中提議,因公共安全而不適用緘默權規定,應大幅修改,使之適用於恐怖分子,例如已坦承不諱的時代廣場炸彈客沙扎德。公共安全例外還應擴大為准許完整訊問嫌犯有關該次攻擊的外圍資訊,以及是否有其他攻擊計劃。
兩天後,侯德在接受美國廣播公司訪問時說:「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制度能在公共安全脈絡下,因應新的(國際恐怖主義)威脅的話,我想我們必須嚴肅考慮,至少要修改緘默權的公共安全例外規定。」
侯德並強調,這項轉變「事實上,是大新聞。」
時代廣場炸彈客沙扎德在被告知緘默權後,仍然繼續供述,純粹是我們走運。侯德無疑已意識到,如果沙扎德真的保持緘默,我們會損失多少關於巴基斯坦塔利班分子的資訊。因此,當執法人員逮到下一個試圖發動炸彈攻擊的人,在調查人員完整訊問有關該次及其他攻擊計劃的相關細節之前,能夠確保不讓他適用緘默權,極為重要。
自由派對於這樣的訊問有異見,是基於他們堅持應將恐怖分子視為一般刑事罪犯看待,而非敵方戰士。政府以此方式對待尼日利亞籍褲襠炸彈人阿卜杜勒穆塔拉布,且似乎認為對待歸化美國籍的沙扎德,也理所當然必須如此。
政府似乎一心想運用一般司法體系審理恐怖行動現行犯,不想將他們視為敵方戰士。我認為這是錯的,但這個政府還要執政近三年,甚至近七年。因此在這段期間,我們必須思考,如何將這個政府較傾向採用的國內司法模式,修正得更適用於真實世界。
正如侯德所理解的,其方法就是修改緘默權的例外規定。
常見的異議是法院會駁回這樣的修定。據引述,二○○○年的迪克森案就顯示,最高法院對憲法保護人民不可自證其罪的裁決,不容國會干涉。
但迪克森案駁回的是國會試圖推翻及消滅緘默權的挑釁之舉。擴大緘默權的公共安全例外範圍,不是這種冒犯行為,而是實行最高法院自己在一九八四年的夸爾斯案中對緘默權做出的修定(也就是公共安全的例外規定),並讓此原則適用於當前這個不斷發生針對平民大規模攻擊的時代。要保護百姓免於受到這種攻擊,我們需要取得的資訊不僅包括正在計時的炸彈,也要涵蓋未來的炸彈。
可以預見「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對侯德的「大新聞」會怒不可遏。但此一看法已獲得一位徹底自由派的司法部長的支持。修改緘默權例外規定使其符合當前情勢,會廣泛贏得社會大眾以及大多數兩黨國會議員的支持。司法部長先生,請勇往直前吧。
柯翰默CharlesKrauthammer
《華盛頓郵報》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