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清潔散工涉嫌趁前妻返內地期間,非禮稚齡親生女兒,更命令女兒帶女同學或朋友上門,充當他的洩慾工具。涉案工人暫被控三項非禮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本案牽涉至少六至七名女童,被告亦在警誡下承認付款給受害女童,換取口交及手淫服務。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繼續還柙。
認給錢作「服務」報酬
現年51歲的被告,昨日由警車解往法庭應訊。庭上並無親友旁聽,只得一名探員到庭抄錄筆記。被告面對三項非禮罪名,暫時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08年5月至09年6月間,先後在天水圍及深水埗單位非禮女童X及Y。
控方指,其中一名事主為被告現年11歲的親女,另一人則是她的同學。
被告已離婚,在深水埗獨居,前妻則和兩女兒遷往天水圍居住。控方庭上指,案發時被告前妻需往內地,遂託被告代為照顧女兒。惟被告不但侵犯親生女,更要求女兒擔當介紹人,將同學或朋友帶返家,供他淫辱。
案或涉七女童正追查
被告遭拘捕後,向警方承認曾給金錢予多名受害女童,作為替他口交及手淫的報酬。警方調查後,發現除控罪所指的兩名事主外,受害女童人數至少另有四至五名。警方正積極尋找及聯絡她們,並安排認人手續。
控方又謂,被告一旦罪成,勢將面對長期監禁,擔心被告騷擾證人或棄保潛逃,故反對保釋。
辯方昨申請保釋時稱,被告雖有三次案底,但與風化案無關,希望以2,000元保釋外出。被告亦指女兒現時仍與母同住,保證不會騷擾她。但裁判官陳慧敏指案情嚴重得很,遂將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TWCC14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