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主任未依時跟進兩受監護病患怕被上司鬧編死人故事

社署主任未依時跟進兩受監護病患
怕被上司鬧編死人故事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設立監護委員會,並派員長期跟進病患。一名社署工作主任沒有依時跟進兩名病人進度,擔心被上司責罵,竟虛報兩名病人已死,向委員會呈交兩張虛假死因庭文件。涉案主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記者:戴國輝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昨指,被告愚蠢犯案,總有一天被揭發,考慮他無個人得益,事後要接受心理治療,遂將案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昨指,涉案被告工作繁重,他希望署方吸取教訓,平均分配工作。社署發言人表示,監護委員會為年滿18歲以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作出監護令,包括精神病患者、老人癡呆症患者、中風及腦部受損人士,而本案被告已被停止處理一切有關工作。
案情透露,44歲被告潘漢明負責為受監護委員會監護的病患撰寫進度報告,若病患死亡,被告須向委員會傳真由死因裁判官發出的埋葬命令書。

代支老人院住宿費

03年,社署獲委任為女病人麥順好的監護人。翌年9月,委員會吩咐被告於三年內向高等法院申請成立委員會,管理麥的資產。惟至07年8月,被告仍未提出申請,遂於同年9月向委員會傳真一張虛假的死因裁判官命令書,訛稱麥已於8月去世。不過,被告仍繼續跟進麥順好的福利事宜,去年9月監護令終止後,被告仍替麥支付老人院住宿費。
涉案另一名病人麥偉賜需領傷殘津貼,由姊妹任監護人。她於06年11月要求九龍醫院替麥偉賜施手術,但被告至去年11月才發現自己沒跟進此事,遂重施故技,利用一張虛假的死因裁判官命令書訛稱麥已於去年10月死亡。委員會於去年11月去信麥偉賜的姊妹,指因麥已去世,監護令終止,案件遂曝光。
案件編號:KCCC18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