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舖王醫生林傳龍指控年近七旬父親恐嚇,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雖然控辯雙方多名證人均曾親耳聽到事主林傳龍罵老父是「乞兒」,與林傳龍所述不同,但裁判官杜浩成仍認為事主誠實可靠,裁定被告其中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25日判刑。被告妻子於庭外慨嘆:「望子成龍吖!家搞成咁,唔生好過!」
記者:楊家樂、姜偉康
被告林成賢(69歲)在妻子謝巧玩及子女陪同下到庭,曾兩度淚灑法庭。上午聆訊時,幼子出庭供述父親與長子交惡過程,甫開口被告便痛哭,淚流不止達半小時。中午被還柙候裁決,被告反而表現冷靜。惟至下午,裁判官表明不信被告證供,判他罪成,他再次痛哭,低呼:「冇呀,法官大人。點解呀?」妻子及子女亦泣不成聲。
子稱:唔會鬧阿爸乞兒
其後被告妻子於庭外怒氣冲冲,不斷搖頭說:「望子成龍吖!家搞成咁,唔生好過!」她又欲到長子的診所理論,遭幼子阻止。
事主於宣誓下堅稱「心裏面口裏面,都絕對唔會話阿爸係乞兒」,但無論被告、事主母親及弟弟,以至目擊案發經過的病人,都指事主確曾指摘被告是「乞兒」。惟裁判官在裁決時,仍指事主誠實可靠,不信他會誣告父親,又強調即使有人說過大不敬或侮辱性的話,人身安全亦應受保障。
反而裁判官認為被告及其妻和幼子的證供均不可信,並列出其心目中矛盾之處,例如被告一時指身懷摺刀作切生果用,一時卻稱用作挑指甲縫;又指被告無理由在長子未還錢的情況下,再助長子買舖位。至於幼子稱未有向警方透露長兄曾打爸爸,只因不欲事情鬧大,裁判官也不信。
刑恐及藏武器兩罪撤銷
惟裁判官指不能排除被告於去年12月12日致電事主,只因一時意氣,衝口而出說恐嚇話;而被告同月29日帶刀上診所,也不能排除他並非存心傷害事主,只想逼事主還錢,但其舉動令事主受驚,遂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成,另外刑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則撤銷。
辯方求情指,事件令被告及家人深受打擊,被告更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定時服藥。而老人家如被告,極之重視家中長子,但本案令被告與長子的關係難以修補,已是最大懲罰。
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候判,等候感化官報告;又指大好家庭,因各成員無法溝通,導致關係一落千丈,殊屬可惜。但案中誰人要負最大責任,法庭不會定奪。
案件編號:KTCC8143/09
替父辯護 幼弟痛斥大哥不是
被告林成賢的幼子林傳恩,昨日出庭替父親辯護。排行第七的他,同意大哥林傳龍一向愛護他,租給他的舖位從未加租或追租,但仍對大哥的作為感不滿,「食嘅着嘅住嘅,都係爸爸搵返嚟,食到佢(林傳龍)咁大,都要話爸爸係乞兒,我覺得好反感」。
「做乜要告佢」
在匯景廣場開報檔的被告幼子稱,從未向父親借錢買樓,至於父親和大哥的物業投資,他並不知情。他又說父親靠兩個物業收租過活,不會要子女的金錢,「佢叫我哋自己顧掂自己先」。
另外,被告第五子日前曾於庭外斥責等候作供的大哥:「老人家要錢,你就畀佢囉!老竇最錫就係你,做乜要告佢?」林傳龍反指是「阿爸想逼死我」,堅持頂證老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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