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寬頻用戶不滿,搬遷後因新址無覆蓋或線路設備不足,無法續用服務,要求終止合約卻被電訊商徵收終止服務費或罰款,極不合理。電訊管理局2月推出新實務守則,要求電訊商在上述情況下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僅屬自願性質,現時只有數碼通遵從。
個案一 「咁都罰款唔合理」
郭太為有線寬頻及住宅電話客戶,08年底與有線續約簽訂24個月合約,月費159元。她今年3月搬到西貢南圍,有線沒有覆蓋,她要求終止合約,有線向她徵收終止服務費,「唔係我唔想用,係有線提供唔到服務,咁都要罰款好唔合理!」
有線寬頻回覆,續約時已向郭太解釋,條款規定如搬遷地址沒有有線網絡覆蓋,客戶須付提前終止服務費500元、並付已換領禮品(西施電飯煲)之價值299元。
個案二 線路已滿未能服務
謝先生經友人推薦,登記使用香港寬頻上網服務,月費99元。他表示,安裝前已計劃搬到粉嶺帝庭軒,推銷員承諾提供一次免費搬線服務,惟正式搬遷時,香港寬頻卻指其新址屋苑設備不足,未能續提供服務,終止服務須付賠償費。
香港寬頻指,謝先生新址線路已滿,未能即時提供寬頻服務,建議他將服務轉予親友續用;如他終止服務,須付剩餘21個月月費總和的一半費用,即1,039.5元(月費99元x21個月÷2)。
個案三 終止合約追折扣費
居住天水圍的郭先生去年3月起使用和記家居寬頻服務,今年2月搬到同區天晴邨單位,尚餘12個月合約期,由於新址未有網絡覆蓋,他要求終止合約,但和記向他徵收376元終止合約費用,他無奈繳費取消服務。
和記電訊表示,郭先生基本月費為188元,合約列明第2至第23個月(合共22個月)可享月費折扣優惠,每月扣減98元,實付90元;因新址暫未能提供服務,他須繳付餘下合約期月費,經商討後該公司酌情安排提前取消服務,他須付期間已享之折扣優惠,即第2至第11個月共10期折扣共980元(98元x10期),現再酌情減收至376元。
檔案編號:0428022
應將守則加入續牌條款
電訊管理局今年2月發出一份訂立通訊合約自願性實務守則,內容包括電訊商因任何理由致無法安排搬遷服務,須讓客戶終止合約,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惟本報向五大電訊商(見表)查詢,發現當客戶搬遷未能續提供服務之下,只有數碼通回應不收取任何終止合約費,可見情況仍未改善。
電管局表示,客戶搬遷未能續用上網服務,能否終止合約或須否付罰款,視乎個別電訊商政策及合約條款,電訊商有責任向客戶清楚解釋條款,電訊商現正積極考慮承諾遵從守則。實務守則詳情可瀏覽 http://www.ofta.gov.hk/zh/press_rel/2010/Feb_2010_r1.html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譚偉豪指出,實務守則屬自願性質,市民權益難有全面保障。他認為若電訊商拒絕積極參與新守則,電管局便應考慮在續牌時加入強制條款,規定電訊商必須遵從。
電訊商無覆蓋之費用安排
電訊商:有線
客戶需否付費:收取提前終止服務費500元及已換領禮品之價值金額。
電訊商:香港寬頻
客戶需否付費:可酌情提早終止合約,須付剩餘合約月費總和的一半。
電訊商:和記
客戶需否付費:可酌情提早終止合約,按個別合約處理終止服務收費。
電訊商:網上行
客戶需否付費:可酌情處理提早終止合約罰款,客戶須繳付賬單餘額。
電訊商:數碼通
客戶需否付費:安排終止合約,不收取任何終止合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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