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兒科醫生陳曦齡06年遭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判罰除名兩個月,緩刑兩年。
上訴庭去年推翻判決,指醫委會商議判決時容許法律顧問在場及負責草擬判詞,實屬犯錯。醫委會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裁定醫委會上訴得直,恢復陳的專業失當判決,案件發還醫委會重新量刑時,只可判公開譴責或發警告信。
醫委會未違基本法
醫委會發言人昨日表示,歡迎終院裁決。
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判詞指,法例無訂明醫委會商議判決時,禁止法律顧問在場;即使由法律顧問草擬判詞,判決仍是醫委會所作決定,亦會交醫委會審閱,故不影響醫委會的獨立及公正。
至於醫委會禁止醫生宣傳商業健康產品,法官認為並無違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法官又建議,日後醫委會在商議判決前,法律顧問可在各方席前作聲明,說明本身職責,可提醒自己之餘,亦可減低各方猜疑。
案件編號:FACV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