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一女的新移民婦自離婚後出現精神問題,情緒失控。她再婚後另誕下一女,但與內地的丈夫分開居住。要獨力照顧兩女的婦人難忍就讀小學的長女頑皮及說謊,不但用棍及衣架打女兒,甚至用刀背掃她背脊、用鉸剪她膝蓋、用針拮她的手,更曾經企圖攬住幼女跳樓。這位「非常媽媽」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候判,裁判官形容案件「非常驚人」。
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
姓陳的女被告(33歲)報稱家庭主婦,靠綜援過活,昨不時低頭捽眼拭淚。主任裁判官郭啟安了解案情後形容事件「非常驚人」,對被告所為表示難以理解,「除非心智有問題,否則喺正常情況下,唔會對親生女做啲咁嘅行為」,認為被告現時不宜再照顧女兒。案件現押後至本月28日,等候被告的精神、心理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情指,被告於98年在內地結婚,00年誕下涉案的長女。被告05年移民本港,後因婆媳糾紛而離婚。自此,被告便出現情緒波動,常亂發脾氣及失眠。被告同年再婚,後誕下現年3歲的幼女。因丈夫只能持雙程證來港,被告常獨力照顧兩女,三母女居於深水埗。
刀掃背脊懲戒錯功課
雖然被告有向社工求助,但對照顧及教導兩女仍感困難。07年底,被告發現長女非常頑皮及說謊,感到生氣的被告便經常以棍及衣架打長女的手掌。為教訓長女,被告曾使出更殘忍的手法。長女一次功課出錯,被告竟以刀背掃長女的背脊以示懲戒。被告試過用鉸剪長女的右膝,至今仍留下兩厘米長的疤痕。今年3月,長女又講大話,被告竟用針拮長女虎口。幼女亦不好過,曾遭被告攬着,企圖由天台跳樓。
至5月5日,被告因想申請公屋而聯絡社工。社工知道被告虐打女兒後,便帶被告及其長女到明愛醫院求醫。社工在兩日後報警。現年10歲的長女向警方稱,自07年底,被告便常以棍、衣架、針及鉸剪教訓她。法庭早前已下令長女交由保良局照顧,幼女則由父親照顧。
案件編號:KCCC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