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金像影帝辛潘(SeanPenn)去年10月於加州用膳時因不滿被攝影師拍攝而起飛腳,令攝影師受傷及攝影器材損毀,法庭昨日裁決。辛潘以不抗辯作理由,結果被判緩刑3年及罰3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以前辛潘所做的義工工作並不會計算在內。法官亦命令辛潘要接受36小時的情緒管理課程,如緩刑期間行為良好,傷人罪名或有機會變成擾亂公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