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名讀者不約而同向本報投訴,LG公佈的電視機規格資料失實,感被誤導墮進消費陷阱,極為氣結。LG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承認資料出錯及不夠清晰,已更正及安排退款或換貨,海關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調查上述兩個涉及高清液晶體電視的個案。
黃先生3月透過中原電器以6,600元購入一台LG電視機(型號:42LH20FD),另以680元購買掛牆電視架配合使用該機,裝妥後接收衞星電視台時有畫無聲,中原上門檢查,發現問題乃類比調解器未能接收BG訊號。
「LG乜嘢賠償都冇」
黃先生表示,購買前已查閱LG的產品目錄及網頁,資料列明該型號可接收BG訊號,故致電LG查詢,「職員話根據內部資料部機可接收BG訊號,中原要求LG工程部核實,佢哋先覆話20同40系列嘅電視都收唔到BG訊號,即係包括我嗰部。」
LG解釋,根據韓國總部的出廠資料,上述型號可接收BG訊號,但於本港發售的則剔除了此規格。「網頁跟咗總部資料,產品目錄又跟網頁資料,所以兩樣資料都錯。」LG承認有其他型號出現相同情況,已更正資料。
黃先生得知LG答覆後不滿地說:「LG登錯資料令我買咗唔啱嘅嘢,牆壁鑽咗好多窿裝部電視上架,LG乜嘢賠償都冇,好似退番錢畀我已經好好服務咁。」
另一名黃先生2月購買LG兩部電視機(型號:32LH20FD、42LH20FD),合共17,600元。他表示,購買前曾到LG網站及各大電器店查看資料,兩部的對比度均為80,000:1。惟購買後他發現各大電器店都將對比度調低至60,000:1。他曾兩度向LG查詢,獲覆該公司網頁資料正確,但後來他發現LG網頁將對比度改為60,000:1,質疑該公司欺騙顧客。
LG稱,上述型號電視機的對比度最低為60,000:1、最高為80,000:1,網頁資料曾隨電視機規格提升而更新為80,000:1,但接獲黃先生的查詢後明白所列資料不夠清晰,而且某些已出售的電視機可能只得60,000:1的對比度,故作修改。該公司已與黃先生更換了兩部對比度逾80,000:1的電視機。
海關跟進兩宗個案
電子通信技術人員協會理事長楊健雄表示,電視機的對比度越大,光線及顏色的分級越仔細,「80,000:1即係最光同最暗相差八萬級。」
海關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營商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會跟進上述兩宗個案。
檔案編號:0303040、0319057
選購高清電視機四項要點
1.清晰度
一般用家可選720p或1080i,前者為逐行掃瞄,後者為隔行掃瞄,1080i,的解像度較高;
2.閃動頻率
閃動頻率影響畫面速度,如閃動頻率不足,視覺會感到畫面出現浮動,可從畫面下方快速橫移的訊息評估畫面是否穩定;
3.對比度
對比度越大,光線可調控的範圍越大,但不屬選購首要因素,因肉眼分辨能力有限;
4.HDMI(高清晰度多媒體介面)功能
能否與家中正使用的其他設施如影碟播放機及電視遊戲機等產品接駁。
資料來源:電子通信技術人員協會理事長楊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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