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噪音的人 - 林夕

投訴噪音的人 - 林夕

前幾天,在街頭游蕩,邊閒逛邊吃街頭小吃。不遠處有人拿着麥克風呼籲街坊投某某一票,我問小吃店主,你覺得吵嗎,有影響你做生意嗎。店主眉頭略略一皺後,卻也很體諒的說,沒辦法啦,有選舉嘛,也不會吵到哪裏去,再過幾天不就回復正常了?
這小小表態,也屬正常人超正常的反應吧。
相比大專2012成員在街頭做出同樣的舉動,卻惹來警方執法,才是不正常的。有警員上前干預一下,說執法是否太嚴重?有在Youtube看過那條名為《5.16:警察打壓小市民》的片段為證,該名警員當時的確是在執法,學生哥不懂法律,還被警員請回家補課。選舉期間,經申請後合法設立了街站,並願意將音量收細,原來仍然有可能違法。因為警員聲稱香港法律很簡單,(當街)嘈吵就不行,有噪音管制法例可循。
香港法律簡不簡單不知從何說起,噪音管法卻肯定簡單的很,只要有一人投訴,警方即盡職責所在,立即公事公辦。比較複雜的是這次"打壓"事件,被拍下成片段主角的警員說現場每個人都不滿意候選人發出呼籲街坊投下神聖一票所發出的噪音。這可是很危險的說法,連特首都不敢再代任何人,任何事都先要研究研究諮詢諮詢,誰能代表一街人都很不滿意請投我一票之聲?有人投訴,哪怕只有一個人不滿有噪音,就要把音量調低,好得很,每個人的意願都得到如此平等看待,功能組別就不該有甚麼公司票存在,而香港街頭也就肅靜和諧到每個人都像非正常地活着。
甚麼才叫噪音,甚麼噪音才最損公眾及私人利益?假如有一天全城沉默聽見了甚麼都不吭一聲,投訴會少了還是多了?而甚麼樣的投訴,本身也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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