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交通交滙處單車違例停泊這個小問題,凸顯運輸署卸責及失職。一個私人屋苑業主委員會向運輸署投訴,指屋苑地面交滙處的單車違泊問題嚴重,但運輸署一直拒絕跟進,並推給其他部門。直至民政處出面,進行六次跨部門行動,在投訴年半後才解決。申訴署批評運輸署不負責任。
卸責予食環署警務處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該私人屋苑業委會在07年底去信運輸署及民政處投訴,指交滙處單車違泊嚴重,運輸署拒絕處理。其後,民政處促請運輸署澄清權責問題,運輸署否認有管理責任,竟將個案轉交食環署及警務處跟進。至09年中,在民政處統籌下,運輸署、食環署及警務處進行了六次跨部門行動才解決違泊問題。黎年指,運輸署拒認是44個建於私人屋苑地面交滙處的使用部門,但其實運輸署在95年5月簽署了「移交證明書」,以使用部門身份接管該交滙處。根據《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使用部門接管物業後,要負責管理及監察。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接受申訴署意見,並指近一年曾與相關部門合作,制訂處理違例停泊單車指引,作為解決違泊的依據。發言人指,正與相關部門落實指引的執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