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管理落後 監管不足消防巡全港食肆需時40年

申訴專員:管理落後 監管不足
消防巡全港食肆需時40年

【本報訊】08年旺角嘉禾大廈一場五級火,奪去兩名消防員性命,喚起社會對公眾場所消防安全問題的關注,但原來消防處一直不按目標辦事,原本要在5年內完成突擊巡查食肆消防裝置的任務,因人手不足,需要40年才能完成。申訴專員公署列舉消防處忽視消防安全問題的不足之處,建議消防處盡快改善。
記者:馮永堅 謝明明

申訴署昨日發表最新一期《申報》指出,去年6月主動調查消防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了解兩個部門處理消防安全規管措施及程序等事宜。申訴專員黎年用八個字「管理落後,監管不足」,形容消防處不足之處。
全港現時有約2.2萬個持牌食肆,消防處曾承諾每隔五年到各食肆突擊巡查一次。但實情是在過去四年,即使在最多巡查次數的08年,消防處也只是查了513間食肆,黎年批評進度太慢,「以呢個速度,要40年先巡得晒,唔可以接受!」他相信突擊巡查次數太少,難令持牌人時刻保持消防安全意識。
申訴署引述消防處表示,巡查不足是因人手不足,又或是要調配資源集中巡查卡拉OK及桌球室等高危地方。

人手核對15萬份證明書

根據法例,每座大廈每隔12個月要找註冊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一次,完成檢查後的14日內向消防處提交檢查結果證明書副本,有需要時列出改善地方予消防處跟進。不過,申訴署指消防處仍用人手審核每年收到的約15萬份證明書,再與前一年的證明書核對,找出需跟進的大廈消防設施。黎年指,有關審核方法耗費人力及容易出錯。
黎年又指,消防處會按證明書所提供的內容性質及嚴重性,把個案分為「即時」及「可稍後」處理兩種。他指,消防處收到要處理的個案中約八成屬即時個案,但這些個案只有約六成有進行巡查,其餘的根本沒有處理。此外,申訴署又指消防處與其他政府部門協調溝通不足;檢控違規承辦商數字奇低,如過去7年只有4宗檢控。

申訴專員黎年。

職工總會:人手非常緊絀

申訴署建議消防處設立電腦系統,取代人手審核證明書,以及為需即時處理的個案進行巡查,及抽查可稍後處理的個案等。
消防處職工總會副主席黃國英認為,有關報告反映部門人手非常緊絀,以致未能同時兼備前線及後勤支援工作。以防火組為例,由於人手不足,已積壓不少個案,加上近年部門抽調人手成立多個專責小組,令原已不足的人手更顯薄弱。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早在申訴專員展開調查前,已積極部署開發一套全新的電腦系統,以提升牌照審批、消防安全及檢控等效率,系統預計明年正式運作。
此外,申訴署批評食環署就審核申請人續領食物牌照時,沒有先查核是否合乎消防安全的要求,是有漏洞。

消防處安全規管工作

A.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明書數目
2006:122,358
2007:124,678
2008:143,229
2009:146,767

B.記錄不合規格情況數目佔A的百分比)
2006:15,053(12.3%)
2007:16,131(12%)
2008:18,033(12.6%)
2009:19,207(13%)

C.消防處巡查次數(佔B的百分比)
2006:2,202(14.6%)
2007:1,751(10.9%)
2008:1,924(10.7%)
2009:11,555(60.2%)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消防處突擊巡查食肆次數

年份:2006
食肆數目:19,639
巡查次數:246
巡查百分比:1.25%

年份:2007
食肆數目:19,847
巡查次數:289
巡查百分比:1.46%

年份:2008
食肆數目:20,040
巡查次數:513
巡查百分比:2.56%

年份:2009
食肆數目:22,129
巡查次數:78
巡查百分比:0.35%

註:消防處目標是每5年到各食肆進行突擊巡查一次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