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陳冠希淫照上班懲教主任判社服令

攜帶陳冠希淫照上班
懲教主任判社服令

【本報訊】懲教署署理高級懲教主任為方便工作,將一支電腦記憶棒帶入赤柱監獄,內藏陳冠希淫照及機密文件。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鑑於被告將失去過去建立的事業,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兼罰堂費1千元。

長俸或失去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本案不涉貪污,被告馮達成(46歲)或會失去經營二十多年的事業,故可判社服令。辯方昨求情指,曾獲嘉許的被告擔心加班影響上司對他的印象,才將文件帶回家工作。而兩年前爆出淫照事件時,其妻要求她下載,才儲存下來。辯方曾指被告將失去工作及長俸。
案情指,廉署於去年12月8日到赤柱監獄調查,在被告身上搜出一支電腦記憶棒,內藏431張陳冠希淫照及懲教署文件,另有一支潤唇膏。兩樣物品均未經授權帶入監獄。
案件編號:ESCC1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