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今年諮詢規管慈善機構運作

法改會今年諮詢
規管慈善機構運作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正檢討透過法律規管慈善機構運作,年底前將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承認,有機構聘請外方人員擔任募捐工作,做法沒有違規,但行政支出不得超過收集10%捐款所得。

現時募捐前須申請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劉健儀昨提出質詢時批評,每天均有慈善機構作街頭募捐,但團體的運作並無法例規管,難保障市民捐款用得其所。張建宗表示,所有募捐活動必須事前向社會福利署申請許可證,而在籌款後90天內,機構要向社署提供籌款及核數報告,並要在報章刊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則表示,法改會正檢討慈善機構的法律及規管架構,研究海外地區相關規管法律,並將於今年內發表公眾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