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援漢不滿醫管局向其內地來港產子的媳婦徵收至少3.9萬元分娩費,認為政策歧視,剝奪正等待批單程證的媳婦與孫兒的褔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首宗挑戰該收費政策。綜援漢被判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判決指,收費政策是合理及合法,沒有違憲;惟醫管局沒有按條例賦予的權力,酌情考慮豁免收費,做法不合法,僅此判上訴得直,將個案發還醫管局重新考慮。
記者:梁瑞珮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在另一場合表示,會檢討內地孕婦在港公立醫院產子的收費機制。上訴人是患有中度智障的港人霍春華與其妻子曾利霞,霍春華由父親霍兆榮代表。霍父昨對判決表示不滿:「雖然我贏咗,但政策好唔公平,分化咗我哋!」他會與律師商談,考慮是否可上訴往終審法院,揚言不會向當局申請豁免收費。
霍春華的妻子已於07年12月產子,拖欠分娩費連利息達15萬元。霍父透露,至今未繳付一毫。到庭聲援的另一港人內地妻子蘇太形容判決,「好似掩口費咁,等佢(霍)唔好再告政府」。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在判詞指出,上訴人持雙程證來港,雖然正等待批出單程證,但不是《基本法》所定的香港居民。醫管局有法定責任,為香港居民提供高水平的醫療服務,但資源有限,資源分配必須取得平衡。況且,公立醫院是受公帑資助,公帑來自香港居民,資源用回港人身上實可接受。
官頒令個案發還局方考慮
司徒敬續指,收費政策有效解決內地婦湧來港產子的問題,明白政策對個別人士或是嚴酷及無情,但以居民身份劃分收費,並非不合法及不合理,故沒有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惟司徒敬指出,《醫院管理局條例》賦予局方權力,酌情處理是否減低、豁免及退還收費,但局方對個案一概不作考慮,做法不合法。上訴庭又提及,霍父育有兩名智障兒子,故特別擔心媳婦的產前檢查,而分娩收費確對霍家帶來困難,故頒令個案發還局方考慮。
港府在05年9月向內地孕婦徵收2萬元分娩費,07年2月提升至3.9萬元(有預約)及4.8萬元(無預約),來港產子的內地婦個案明顯下跌。
案件編號:CACV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