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印傭聲稱不忿被女僱主的七旬父母屈偷錢,欲無條件離職,於是自綁雙手,解開睡衣鈕,躺卧客廳,聲稱被兩蒙面漢入屋強姦。警方發現事件疑點重重,印傭驗身後證實是處子之身,揭發報假案。她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浪費警力罪,被輕判罰款500元。
記者:蔡曉楓、姜偉康
被告Sumyana(23歲)。女僱主及其年老父母昨在寓所接受記者訪問,指被告工作表現不算太差,否則也不會聘用至今,但女僱主說:「不過唔見錢嘅情況越嚟越密,問佢(被告)實唔認o架!」對於被告自編自導本案,她笑言「得啖笑,嚇一餐」。被告自案發後一直沒有回來,稍後會聯絡其僱傭代理公司替她取回個人物品。
驗明仍是處女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4月起受聘,在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工作,與女僱主(50歲)、其父(78歲)及母(75歲)一家三口同住。今年5月5日凌晨5時半,女僱主的父親醒來,在客廳見到被告側卧地下,雙手被索帶綑綁在身前,睡衣鈕解開。他連忙剪斷索帶,叫醒被告。被告哭訴半夜遭兩名男子強姦,女僱主報警。
被告向警方稱,凌晨時她鎖上大門,才在客廳睡覺。後來兩名蒙面男子闖入屋,用手巾掩住其鼻子,她隨後失去知覺。惟警方調查時,發現疑點重重,包括女僱主父母均沒聽到聲響,鎖頭沒損毀,寓所沒被撬或搜掠痕迹,無財物損失。大廈閉路電視沒發現可疑人物,被告驗身後證實仍是處女,其左前臂的抓痕更疑是她自己造成。
其後,被告向警方承認「作古仔」。她解釋,女僱主的父母經常屈她偷錢,故不想再在該處打工,但又不想賠錢辭職,遂弄傷及綁起自己,訛稱被姦,以求無條件離職。警方因調查本案,浪費了49.25小時。
案件編號:KTCC26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