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釣行動委員會去年5月原定出發往釣魚台宣示主權,卻遭海事處阻撓,指「保釣二號」的牌照只限捕魚及相關用途,亦不得載客。保釣行動成員羅堪就以船主身份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昨被判敗訴兼須付訟費。保釣行動成員在法院門外拉橫額抗議(圖)。成員之一的區伯權表示,法庭猜測他們前往釣魚台的動機實不公平,稍後會與律師商討,考慮是否上訴。案件編號:HCAL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