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香港港安醫院牙科診所任職的牙齒衞生員,聲稱因院方削減人士被裁,循勞資審裁處追討賠償,獲審裁官裁定,即時她沒有預約病人要處理,留守診所隨時候命,亦屬工作時間,其每周總工時符合僱傭條例所指的連續受僱,故受法例保障,可享遣散費及假期補償等合共40多萬元賠償。院方不服判決,昨在高院上訴,法官押後判決。
官指屬連續受僱
申索人方安妮,自82年起在港安醫院當牙齒衞生員,00年時跟院方簽訂另一份服務合約,及後多次續約,至08年3月離職。該牙科診所每天營業9小時,方每周上班四天。審裁官認為,方的每周總工時為36小時,以現行法例,若僱員連續受聘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就屬連續受僱。院方則指,按合約內容,方只是臨時僱員,而她留守診所隨時候命,並沒有為院方提供任何服務,故不能視為工作時間。
案件編號:HCLA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