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駕車撞死人 青年監三年

無牌駕車撞死人 青年監三年

【本報訊】年輕跟車工人不但考輕型貨車牌失敗,學神牌又過期逾年,但竟對自己的駕駛能力滿有信心。他向同事借來可負重九噸的中型貨車駕駛,結果不出半分鐘便出意外,將修路工人撞至飛彈26米外喪命。「揸大膽車」工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罪,法官昨斥被告不負責任,判他入獄3年及停牌5年。

工人彈26米慘死

被告王少文(26歲),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駕駛時無有效車牌及無第三者保險罪。被告曾學駕輕型貨車,但路試不及格,學神牌在08年5月到期。
法官葉佐文昨指被告只學車30小時,學神牌又過期,他只是跟車工人,根本未獲授權駕駛;當時路面時速50公里,被告卻以54公里時速超速駕駛。法官指死者沒有犯錯,沒有影響被告駕駛,直斥被告不負責任。案發時被告沒有學神牌及有效車牌,加上沒有第三者保險,法官認為均屬加刑因素,但被告認罪可減刑三分一,故判監3年,停牌5年。
案發於去年8月27日下午5時,任職路政署外判修路工人的死者鄭振光(54歲)與數名同事收工,返回泊在西環豐物道西行線咪錶的工程車。由於工程車逆向停泊,左邊車門面向路中。站在車位範圍內的鄭打開後座左邊車門,被告駕駛可負重九噸的中型貨車以高速駛至,將鄭撞飛26米外。鄭身體多處受傷,送院後不治。
案件編號:DCCC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