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毛紡織生意致富的九旬老翁上月在醫院去世,觸發與他結婚逾50載的妻子與親兒「爭屍」辦理後事。遺孀堅持要替亡夫以佛教儀式辦理後事,遺體在港土葬;惟兒子執意全權由他負責,領亡父遺體火化,骨灰安葬家鄉江蘇。遺孀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授權她申領亡夫遺體,禁制兒子辦理後事。母子反目,昨對簿公堂,對死者遺願各執一詞。法官押後至下周一判決。
死者盧煥榮,上月19日在瑪麗醫院去世,遺體現仍在醫院殮房。遺孀LuSenMoonHwa(82歲)前日入稟,控告被告盧重晉(57歲),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交出死者身份證,授權她申辦死亡證及領遺體,處理死者喪禮及安葬事宜,並禁制被告阻礙及干擾她。鑑於事件急切性,法官區慶祥昨午即展開聆訊,更語重心長,勸喻雙方透過磋商達成協議,最重要是替死者舉辦一個得體及受敬重的喪禮。
爭議土葬或火葬
雙方雖同意喪禮儀式在港舉行,但就安葬存有頗大分歧。爭議遺體在港土葬,或是火葬後把骨灰安葬家鄉江蘇。
死者1946年與原告結婚,育有長子重吉及幼子重晉,另有一子已身故。原告代表大律師指,死者冇訂立遺囑,按例原告作為配偶,有優先權處理申辦亡夫的遺產事宜。對於被告質疑,原告在精神上是否有能力辦理;大律師稱,年老的原告只是較善忘及記性不好,曾試過迷路,但醫生意見認為,原告神志健全,有能力作決定及管理個人事務及財產。原告指其丈夫於01年曾向她稱,同意夫妻日後百年歸老一起土葬。況且死者的近親大多在港,將骨灰放置家鄉,對原告實不便。
被告一方反駁,死者與家鄉關係密切,約91年當被告陪父親回鄉時,父曾表達意願,他日身故將遺體火化,把骨灰帶返家鄉,不想有宗教儀式。
父在寫給兄弟的信中亦提及,長子天資聰慧,但不識大體,甚少探望他;幼子學業一般,事業略有成就,難得有一顆孝心,願把身後事全權交他處理。
案件編號:HCMP847/10
特稿
盧煥榮多行善事
從上海來港的盧煥榮於1965年與曾有「毛紡大王」稱號的商人曹光彪合作,創立永新企業有限公司,從事毛紡織品生意致富。盧生前為人低調,多行善事,多次捐款予家鄉。至於聲稱與父親感情要好的幼子盧重晉,原來曾遭家族公司控告涉移走公司逾億元存款。
捐款家鄉建設
盧煥榮在上海交通大學取得電子工程系學士,49年來香港,其後開始從事毛紡織行業。坐擁財富的他,曾捐款予家鄉江蘇靖江巿一間醫院建內科大樓,興建體育館,以及設立助學基金。
他對兩名兒子重吉及重晉各有評價,據稱,重吉曾在中文大學任教,重晉與妻則經營茄士咩羊毛生意,夫妻曾斥資30萬元,替傷殘奧運金牌得主蘇樺偉拍攝傳記式勵志電影。資料顯示,家族公司於07年入稟告盧重晉夫婦,涉將公司逾億元存款移走,後達成和解。
「爭屍」辦喪事而對簿公堂,以往也曾發生。04年,著名珠寶設計師趙中良,與同母異父兄姊爭奪亡母遺體辦葬禮儀式。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