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兩名警員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他們涉及未經許可索取及收受貸款,並在廉署調查期間,訛稱借錢的另有其人。
警方轉介廉署調查
警員劉健(32歲)被控共四項罪名,即兩項身為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兩項身為訂明人員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劉及另一警員謝澤璠(2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被告獲准保釋,明早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是警方早前接獲投訴轉介廉署調查。劉涉嫌於去年2月1日及20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分別向謝索取及收受5,000元及2,000元。劉及謝又涉嫌於去年6月至11月期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向廉署人員訛稱向謝索取及收受上述兩筆貸款的是劉的朋友,而不是劉。
警方發言人昨表示,兩名被控警員已被停職。據了解,案發時涉案人員駐守元朗警署巡邏小隊。
根據現行法例,警務人員不能隨便索取或收取貸款,除非事先獲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員許可,以杜絕公職人員貪污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