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風景線:馬政府害台灣新聞自由降等 - 卜大中

台灣風景線:馬政府害台灣新聞自由降等 - 卜大中

當法務部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上個月在立院提出時,我們就警告會使台灣的國際自由度評等下跌。果然,上周美國「自由之家」公佈「二○一○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台灣連續兩年排名倒退,從前年的亞洲第一,全球第三十二;到去年的亞洲第二,全球第四十三;而今年更不堪,遽跌到亞洲第八,全球第四十七。馬總統就任兩年多來,新聞自由是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

趁不景氣插手媒體

台灣評等降級的理由是:去年經濟不景氣,媒體虧損很多,政府藉機把手插入媒體,大搞「置入性行銷」;媒體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不敢得罪衣食父母,嚴重妨害監督政府的功能,甚至主動幫政府宣傳。
更過份的是,媒體收了政府的錢,把政府的宣傳精緻包裝成新聞,使讀者無法察覺是政府的自我宣傳,還以為是事實。這是欺騙讀者,背叛專業,把靈魂出賣給魔鬼。
去年台灣新聞自由評等降低的理由是:「因有媒體遭受攻擊及政府壓力升高」;而所謂「政府壓力」是指立法院通過決議,要公視的節目內容事先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前天公佈的評等,是根據去年的表現,今年個資法侵犯新聞自由的事件還沒提上枱面,所以明年應該還會再降等。
「自由之家」認為,今年台灣又遭降等的理由還包括某中國台商購買平面及電視媒體,並使媒體轉而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並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轉向,因此其新聞自由的程度受到懷疑,連累了全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
政府乘景氣蕭條的機會,威脅利誘蝕本的媒體,把媒體變成政府的傳聲筒。通常馬政府用四種方式控制媒體:一,置入性行銷,既可宣傳政策,又可籠絡媒體;二,修法壓抑媒體,使媒體動輒得咎;三,向法院控告媒體,使媒體官司纏身;四,使用公權力修理特定媒體,造成殺雞儆猴的寒蟬效應。
立法院上月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規定個人姓名、身份證字號、病歷、犯法前科、連絡方式等個人資料都納入保護。媒體及民意代表若要向他人蒐集個資、處理和利用之前,除非個資已公開,否則都要先告知當事人,並取得同意,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若三讀通過,以後媒體抓到名人醜聞,立委查到官員貪瀆,未經當事人同意都不能公開爆料。但哪個當事人會允許公開呢?後來台灣所有媒體反彈強烈,馬總統親自下令立院黨籍立委複議,才放寬了對媒體的束縛,但惡名已難洗刷。

喚醒衙門官僚主義

美國大法官對名人隱私權做過精闢的見解。名人因平時就享有媒體曝光和社會資源的特權,所以隱私權的門檻按比例原則應比一般人低;況且名人因那些特權而賺進很多報酬,隱私權相對理應較平常人少。至於和名人有關的當事人,屬於「非自願公眾人物」,其隱私門檻也較一般人為低。根據這樣的解釋,媒體報道並未侵犯個資問題。
現在台灣唯一比中國優越的就剩民主自由,尤其是言論自由;也是國際上願意聲援台灣的重大理由。馬總統的管制態度喚醒了衙門的官僚主義基因,才會出現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巨細靡遺管制電子媒體的條條框框,以及法務部這個倒退誤國的修正草案。馬當局的愚昧證實了「笨是防不勝防」的。

卜大中
台灣《蘋果日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