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參與銷售人員」買樓惹爭議地產代理轟市建局

禁「參與銷售人員」買樓惹爭議
地產代理轟市建局

【本報訊】響應政府「9招12式」,擔當加快舊區重建的市建局,日前提出八項辣招打擊樓市炒風,其中一招要求發展商不可出售單位予協助銷售及推廣的物業代理行及中介人,惹來代理界強烈批評。他們認為條款對代理存在「不合理及不公平」,定義含糊,將去信市建局、地監局、地產代理專業協會及平機會,要求闡釋條款,以及就條款可行性及公平性加以考慮。

代理亦有住屋需要

中原集團總裁黎明楷指出,新措施已大大減低炒賣機會,如不設內購、首批單位只賣予個人名義買家、買家限購兩伙等,認為部份規管條文,可增加市場透明度,有助市建局的項目在公開、公平原則下出售,但卻不滿「合作發展商不可出售任何單位,予協助銷售推廣該樓盤的物業代理行及中介人,包括參與銷售該樓盤的工作人員」一項。
業界就「參與銷售工作人員」定義惹較大爭議,質疑銷售人員是否包括管理層、後勤支援隊伍,以及負責物業買賣的律師行人員。由於銷售環節涉及多項步驟,「參與銷售」人員定義廣泛,因而條款具商榷餘地。
他又指,不能將代理「標籤成等同炒賣」,代理同樣有居住需要,新措施若本着公正原則,即使代理入市,進行申報便可,而非禁止代理購買單位,作為公營機構的市建局,有必要檢討有關措施。

美聯物業董事兼住宅部行政總裁伍創業建議市建局解釋措施內容。

倡採申報利益制度

中原員工協會主席李玉祥認為,「商業社會,經濟活動自由,經紀都可以買樓投資,又唔係特別平」,只要申報利益關係及買賣條款清楚便可。美聯物業董事兼住宅部行政總裁伍創業認為,八項新措施可進一步深化,買家從事任何職業應一視同仁,物業代理亦可透過公開發售渠道認購物業,為免惹爭拗,建議市建局解釋措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