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男教師被指戀上同校四年級女生,多次相約逛街吃飯,又在送她返家時,三度在大廈梯間跟她擁吻。事件被揭發後,教師又向女生發送電郵,要求她改口供。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批評涉案教師教女生作假,為滿足一己私慾而犯案,對女生毫無同情心,判他入獄21個月。 記者:戴國輝
被告張耀明(41歲)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對案發時僅13歲的事主毫無同情心,又利用事主來滿足自己的情緒及人際關係需要。本案對事主的心理、生理及社交均有深遠影響。
搭未歸家 養父揭發
被告昨自行求情時否認欠同情心,並重申:「法官大人,我真係寃枉,我無非禮過佢」。但暫委裁判官何慧縈斥責他身為教師,教唆學生給假口供,又嚴重違反誠信,要判阻嚇刑罰,其間須接受心理治療。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多次相約逛街及拍照,約會地點遍及港九新界。二人去年情人節曾到清水灣約會時,被告送玫瑰花給事主。去年3月30至4月2日,被告三度在送事主返將軍澳住所時,在梯間與她擁吻。惟最後一次擁吻前,事主養父透過升降機閉路電視,發現事主與被告一起在住所以外的樓層出,但遲遲不回家,質問下揭發案件。警方首次接見事主時,事主也直認與被告在梯間三度擁吻。
被告其後向事主發出題為「希望你的改變口供可幫助我倆」的電郵,要求事主改口供,指二人接吻一事是事主幻想出來的,被告終被拘控。
案件編號:KCCC51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