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三鹿集團毒奶粉案中,四名「結石寶寶」的家長入稟本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鹿集團其一大股東新西蘭恆天然集團在港註冊公司,合共追討近8.5萬元賠償,案件昨首度開庭。恆天然集團法律顧問直指,案件毫無法律根據,內地已設立賠償機制,不應在港審理。
三個家庭未及申請證件
四名申索家長為周雄、李潔麗、葉紅波及陳璐,來自河南及湖北,其中三個家庭未能趕及申請證件來港,昨只有陳璐應訊,並代表其他家長。四名「結石寶寶」分別為三男一女,年齡兩歲半至三歲九個月大,申索金額1.2萬元至3.3萬元不等。
被告恆天然集團在港註冊的恆天然品牌(中國)有限公司,昨派出法律顧問DavidMatthews代表。恆天然集團昨發聲明指,中國已設立賠償機制處理索償個案,申索人有權在內地提出申索,指本案申索並沒有法律依據,不應在港審理。
審裁官嚴舜儀要求申索人提供醫療報告,證明嬰兒服食過有關奶品後所受的傷害,而有關傷害與三鹿集團延遲40日通報有問題奶粉有關,並要求提供醫療報告的來源。
申請人指控被告公司持有三鹿集團43%股權,作為股東在得悉事故後有義務控制危險,但被告延遲通報應負上賠償責任。就此,審裁官亦要申索人清楚解釋其所述論據是依據香港法例或中國法律,股東為何要負上賠償責任。
其他個案或陸續來港申索
鑑於申索人呈上大堆文件,被告需時閱讀及回應指控,而申索人亦需時提交有關證據,審裁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5日,屆時會要求申索人,就案件在港審理原因作出陳詞。
協助申索家庭的北京律師彭劍表示,其律師團正處理200宗同類個案,平均索償額2.5萬元,合共500萬港元。若今次四個案能成功申索,其他個案便陸續來港申請賠償。
案件編號:SCTC15980-3/10
家長控訴
受害女嬰續現後遺症
來自河南的申索人陳璐為替女兒討回公道,將女兒暫時交託家人照顧,來港應訊。其三歲九個月大女兒「淼淼」受毒奶粉所害,出現後遺症,經常發高燒,身體抵抗力特別差。陳璐每個月要帶女兒往覆檢,至今花去近萬元醫療費。她希望能為女兒爭取賠償,提供更好的醫療。
飲三鹿奶粉兩年
陳璐指,女兒自06年出世後,一直飲用三鹿牌奶粉,直至08年9月11日報章報道毒奶粉事件,她帶女兒往檢查,才發現女兒患有多發性腎結石,但結石體積並不大。由於女兒年幼,院方不建議做手術,女兒留醫接受治療20多天,院方指女兒痊癒便出院。
陳於去年5月接受協議,收取當局2,000元賠償,協議聲明會為受害孩子提供因腎而起的醫療費用,直至18歲。惟陳於去年底發現女兒尚未病癒,仍有腎結石及腎積水問題。至今女兒的腎結石問題已不太明顯,但身體抵抗力變差。她不敢帶女兒上幼兒園,更辭掉售貨員工作,貼身照顧女兒。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