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准殘疾僱員協議續支低薪

擬准殘疾僱員協議續支低薪

【本報訊】殘疾人士雖被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但政府昨突然宣佈為在職殘疾僱員設立過渡安排,容許現職殘疾僱員在最低工資法例生效前,與僱主協議保留現有合約的薪酬水平,即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此舉破壞最低工資條例精神,殘疾僱員為保飯碗,可能無奈接受舊價,變相令殘疾人士不受最低工資保障。
根據政府原先安排,殘疾與健全人士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但政府會為殘疾人士提供自願參與的能力評估機制,殘疾人士先試工一個月,再接受評估,然後決定領取多少比例的最低工資;僱主不滿評估可終止與員工的僱傭合約。

破壞最低工資條例精神

勞工處昨日突然在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提出,為現職殘疾僱員作出過渡安排,容許他們有權在法例生效前,就三項安排選擇其中一項,包括選擇收取法定最低工資,或者進行生產力評估,最後一項選擇就是保留現有合約的薪酬水平,即就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薪酬,也毋須進行評估。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表示,主流意見支持過渡安排,可減省勞資雙方的糾紛。
民主黨何俊仁批評此舉破壞最低工資條例精神,職工盟李卓人則指殘疾僱員議價能力較低,最終只會被迫接受較低水平工資,「三個選擇都係假選擇。」他認為有關安排等同將殘疾僱員剔出條例保障範圍,不能接受。另外,醫學界梁家騮批評自願評估機制多餘,直言醫生會按員工意向訂出員工可領取最低工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