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研規管評級機構

港府研規管評級機構

【本報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正研究將信貸評級機構納入證監會的管轄範圍,他指將評級機構納入規管乃國際趨勢,歐盟方面亦有相關要求;政府正與證監商討,暫未有落實推行的時間表。

洽納入證監管轄範圍

他昨日出席立法會後表示,若不將其納入監管,相信會降低評級機構的認受性;而當局一直與評級機構保持良好溝通,相信相關規管屬香港市場所需。
另外他重申,將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納入法例屬重要一步,諮詢將於6月28日完結,預計2010至2011年度可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不過多名議員關注股價敏感資料的定義,獨立非執董的責任是否較輕,「安全港」涵蓋範圍及財務報表應否立法監管。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回應稱,現時《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有關內幕消息及內幕交易,已為股價敏感資料作出定義,同時亦就現時的股價敏感問題制訂指引;在條例實施初期,證監會提供諮詢服務。港交所(388)上市科主管狄勤思指出,所有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董及非執董在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責任相同,但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在披露敏感資料上設立的機制失效,滿足不到監管要求,一般情況下只是由執董負責。
另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鄭恩賜稱,港府在發展伊斯蘭金融方面要急起直追,除了修改稅例,亦會在培訓人才等多方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