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女傭涉嫌於僱主家中如廁後,從馬桶舀起含有尿液的污水,給年幼少主飲用。她被控一項為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訊,等候化驗所報告及律政司指示,其間印傭獲准保釋候訊。 記者:楊家樂
被告印傭Mariyatun(26歲),被控於今年4月2日在秀茂坪邨秀程樓某單位內,為使一名男童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向他施用毒藥、殘害性或有害物品,即一杯從坐廁取得、含有尿液的液體。
喝下兩口拒絕再飲
控方透露,事發當日,案中女僱主要求被告替她斟水,供年約四歲的兒子飲用。被告照做,惟少主喝下兩口後,不肯再飲。女僱主察覺有異,頓起疑心,即場問罪,並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調查,被告始承認案發時於家中洗手間小便,然後在未有冲廁的情況下,暗中在坐廁舀出一杯污水,供少主飲用。控方昨日未有透露被告犯案原因。
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等候政府化驗所檢驗涉案液體成份,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批准被告以500元擔保外出。
過往曾有多宗牽涉外籍家傭於僱主飲食中「加料」的案件。07年一名印傭將自己的尿液混入飲用水給僱主母女飲,認罪後被判監三個月。同年亦有印傭為報復僱主苛待,將洗過女僱主內褲的污水,混入開水供僱主一家三口飲用,令一家腹瀉,判囚半年。
經血炒菜疑案駭人
但要數最駭人聽聞的案件,莫過於去年一名工作表現欠佳的印傭,將衞生巾上的經血擠出,放入鑊中灼菜,企圖「落降」令女僱主服用後善待她。她一度被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名,惟律政司研究案情後,認為未能證明經血有害,決定撤回控罪。印傭獲釋,輿論譁然。
根據法例,任何人為危害他人生命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
案件編號:KTCC2483/10
印傭涉舀尿餵少主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