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亞洲電視兩名大股東──台灣商人蔡衍明及查懋聲的股權爭拗官司,第一仗有了判決,王征以低價入股亞視的計劃觸礁。高等法院法官昨日接納,蔡氏指控查氏等人違反股東協議及董事誠信責任,有計劃地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藉以攤薄他所持的股權,確有值得爭辯之處。法官遂應蔡氏一方申請,繼續頒出臨時禁制令,禁制亞視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但拒禁止查氏出售旗下公司所持的亞視股權。記者:梁瑞珮、何凱兒
蔡衍明小勝一仗,查氏與內地商人王征的亞視股權交易,會否受禁制令影響,王征能否入股控制亞視,仍有待分曉。至於蔡氏指控查氏,違反股東協議及董事誠信責任是否成立,則需留待日後法庭正式審理。
王征:一如以往支持亞視
先勝一仗的蔡衍明,知道判決結果後表示很高興。他說:「這證明香港是個講道理的地方。」他在聲明中指出,高院的裁決,除了准許查懋聲兄弟出售Panfair外,其餘神旺媒體向法庭的請求,全獲同意繼續維持現狀,待雙方的爭議解決為止。
神旺認為,這是法院基於證據和事實作出的合理結論,神旺很欣慰法院認知到神旺對亞視管理和財務的關切,法院的裁定尤其令他感到鼓舞,目前尚在進行的訴訟仍有待獲得迅速、成功的解決,他期待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向亞視提供融資。
準亞視新主王征表示:「已知悉高院的裁決結果,對於允許查家轉股感到欣慰,將一如以往支持亞視。」亞視則發表聲明稱,尊重高院的裁決;查懋聲一方的發言人表示,暫時未有任何回應。
按法官鮑晏明頒令,除非得到亞視所有股東同意,否則禁止亞視發行每股低於2.47元的可換股債券,同時禁止由查懋聲及查懋德兄弟全資擁有、持有亞視10.75%股份的PanfairHoldingsLtd,處置每股0.28元低價發行的可換股債券及將其兌換成股份。這一限制適用於之前發行給Panfair或被Panfair購入的部份可換股債券。不過,法官拒答應蔡氏一方要求,頒令禁制查氏出售Panfair股權。
法官明言,亞視及Panfair均受禁制令所限,商人王征是否仍然跟查氏交易,購入Panfair及查氏另一公司PelakaInvestmentsLtd.持有的亞視股權,屬於王征個人的問題及決定。
法官在判詞指出,接納原告對查氏等人的指控確有爭辯之處,是否繼續臨時禁制令,以保存現況,需考慮平衡各方利益。對蔡氏而言,若亞視可繼續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特別是發行予王征的話,將令蔡氏失去機會控制亞視,股權亦遭重大攤薄,一切損失實在難以用金錢賠償量化。
湯家驊:唯一輸家是亞視
至於亞視本身,法官接納亞視陷入財政拮据,若未能籌集資金,有危機不能再運作下去,但禁制令不會令財困情況惡化。法官更指出,若容許亞視在違反股東協議下,繼續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實等同於批准亞視重組。
法官續指,對亞視及Panfair頒發禁制令,已足夠保障到蔡氏的權益,故毋須繼續禁止查氏出售旗下公司股權予王征。
該次聆訊的訟費,以及法庭是否頒令,要原告再進一步提交賠償保證金,法官將另訂日期處理。原告早前已交出共3,700萬元賠償保證金,被告一方曾要求高達3.47億元。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看過判詞後表示,蔡衍明可說是贏家,但查氏未被禁制出售亞視股份,亦不應視為輸家。湯認為,唯一輸家是亞視,因為亞視暫時不能發行可換股債券集資,資金上可能遇到困難。
台灣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透過原告神旺媒體,與查氏組成AntennaInvestmentLtd,持有亞視股權47.58%,查氏則透過Pelaka持有Antena51%表決控股權,另再透過Panfair持有部份亞視股權,亞視餘下股東為龍維有限公司及僑光集團。
案件編號:HCA317/10
拆局:想全權掌控 得與蔡氏角力
雖然高院的裁決容許查懋聲自由出售股權,王征若購入相關股權,就可成為亞視大股東,不過大股東的身份,並不表示王征可以控制亞視。
根據法院昨日裁定亞視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每股作價不能低於2.47元,即王征不能以超低價每股0.28元購入亞視換股債。即使王征願意以每股2.47元購入換股債,除非得到另一股東蔡衍明的同意,否則仍是不能藉大量購入換股債,控制亞視。換言之,發行可換股債券的主導權在蔡衍明手中,成為他維護權益的護身符。
錢對王來說非問題
為甚麼發行可換股債券須蔡衍明同意呢?事關亞視董事局內,有兩席代表蔡衍明(即蔡紹中及黃寶慧),而發行可換股債券必須得到全體董事的同意,若王征要全權掌控亞視,就得與蔡衍明展開一場角力。
至於王征是否仍願意斥巨資入股,這一點視乎他的意願而非財力,因早在3月時,他趁在北京參加兩會會議時,順道召開記者會向傳媒「晒冷」,介紹一批無論財政及精神上均大力支持他的地產界前輩。錢,根本不是一個問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