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嗓門夠大夠響,也會很大聲的說:我很很很不喜歡民建聯。
可同時我也很不喜歡昨天《蘋果》以「卿姐買廣播時段/貴民建聯17倍」為題的一則《隔牆有耳》。話說有知情人士計過數,卿姐被商台騙了,怎麼個騙法?大意如下:卿姐用38,000元買下700秒廣告時間,平均每秒要54元;民建聯花60萬買下共194,400秒節目時段,平均每秒只收3元,即卿姐買的時段比民建聯每秒貴17倍。於是,得出了一個結論:商台明益民建聯,還反問,其他政黨能否要求一個「民建聯價」。
都說隔行如隔山,但僥倖還有常識這回事。廣告spot的收費,如何能與節目贊助費相提並論?以節目長度除以贊助費,客戶付出必然比直接廣告便宜得多,何須甚麼知情人士來計這盤數。如果有人認為一間媒體的廣告收費應該只以時間計,形式與時段一律不在考量之內,否則就是厚此薄彼,也未免太反常識了。
那知情人士忽然會這樣計數,也不外乎要得出商台有個「民建聯價」罷了。不惜反智地搜集不能成立有違實情的證據,只為達成一個先設的結論,這種手法,在群情洶湧的形勢下,實在不懂得評估其說服力會有多大,也不曉得殺傷力會有多可怕。可怕的是,殺掉的不止是個別機構的聲譽,殺得眼紅了,恐怕還會殺掉判斷是非所需的理智。
我把這段文章看了又看,只看到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八個字。如果我們所追求的是公義,請別用不公道的手法,去成全所需所要的說法,因為那爭取到的公義,也將隨之而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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