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署理高級懲教主任將一支電腦記憶棒(俗稱USB手指)帶入赤柱監獄,內有全套四百多張陳冠希淫照事件中的照片及懲教署機密文件。他聲稱為方便回家工作撰寫報告才將USB手指帶在身,並忘記內藏該批淫照。懲教主任昨在東區法院認罪,還柙至5月13日候背景報告判刑。 記者:蔡曉楓
現年46歲被告馮達成,已婚及育有一名5歲兒子,案發時駐守赤柱監獄。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8日,在赤柱監獄當值時,未獲授權將一支載有431張色情影像及懲教署文件的電腦記憶棒,以及潤唇膏帶進監獄。
辯方求情稱,涉案機密文件是懲教署職員的工作評核報告、囚犯傷勢醫療報告及調查報告等。被告工作繁重需撰寫報告,但當值期間,他要在監獄內不同地方巡邏,須與同袍共用辦公室的電腦,不能將資料儲存在電腦內,於是存放到涉案USB手指,方便帶回家繼續寫報告。
辯稱與貪污無關
至於USB手指內的400多張色情相片,則是被告兩年前從互聯網下載陳冠希與女星的淫照,存放在被告舊有的USB手指,因該支USB手指損壞,被告將全部資料傳至涉案USB手指,忘記有這批相片存在。潤唇膏是因被告感到乾燥,帶入監獄自用。被告因愚蠢才犯案,無證據顯示涉案物品與貪污有關,被告將失去工作及長俸,已屬最大懲罰,希望法庭罰款了事。
廉署於案發日在赤柱監獄搜查被告,在他身上發現涉案物品。陳冠希於05至06年間,託人帶電腦到電腦公司維修。職員維修時發現淫照,更燒錄光碟。08年1、2月有433張陳冠希與鍾欣桐、張栢芝等女星的淫照在網上流傳。警方同年2月拘捕電腦公司職員史可雋,09年史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判監8個月零15日。
案件編號:ESCC1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