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議裁決時法律顧問在場 被指犯錯陳曦齡案 醫委上訴終院

商議裁決時法律顧問在場 被指犯錯
陳曦齡案 醫委上訴終院

【本報訊】著名兒科醫生陳曦齡,被指以醫生專業身份,推廣公司旗下健康產品,06年遭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判罰除名兩個月,緩刑兩年。上訴庭去年判決,指醫委會商議裁決時,容許法律顧問在場及負責草擬判詞,實屬犯錯,裁定陳上訴得直。醫委會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展開聆訊。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昨在庭外表示,終院的判決對醫委會日後進行紀律聆訊來說十分重要,自上訴庭去年5月頒下判決後,醫委會依足上訴庭的判決,其後進行的紀律聆訊,在商議裁決時均沒有法律顧問在場。

律師指無損公平原則

醫委會專程請來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Pannick)作代表,彭庭上指出,按詮釋《醫生註冊條例》中的規例,沒有禁止法律顧問可在場,法律顧問是協助醫委會處理法律問題,即使法律顧問負責草擬判詞,裁決本身是醫委會成員所作,故做法不會損害及違反公平及不偏不倚的基本原則。
代表陳曦齡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指出,法律顧問在場,始終有可能產生風險,影響醫委會決定,損害聆訊的獨立性及公平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V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