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與暴烈 - 林夕

激烈與暴烈 - 林夕

有多少人會相信,全港有一百五十萬人認同/傾向以「激烈」行為爭取訴求的手段?這可是一個學術機構通過調查所得的結論。聽起來是挺聳人的,問題是每個人對激烈的定義有別,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在示威者弄花了一個垃圾箱,破壞了公物已算激烈。至於意欲推倒警方設立的鐵馬,要說過激,也不過是有破壞秩序,引起混亂之虞,如此港式激烈,看來實在可喜可賀,因為,這種激烈也只為要求理性對辯的空間。
泰國紅衫黃衫軍,那種暴烈,根本不為溝通,也不講理性,只為奪權,以暴力對暴力,相比之下,在香港圍堵這裏那裏的人,好算是溫文爾雅了。
都說社民連在立會的演出參考台灣立法院的暴烈文化,差遠呢。最近台灣立院討論大學招收內地學生議題,民進黨人要阻撓會議進行,一如往例,都用武力說話,反對派用巴掌把會議主持的口給堵實了,再掐住其脖子,使其動彈不得,結果引至大混亂,多人受傷送院,最後只有以流會收場。以這樣的肢體暴力議事文化,若真會傳染到香港,最堪憂的不止是暴烈變成暴力,用暴力的人得責任自負,公眾自有評論。最不該的是動手杜絕了公平論辯的空間。
香港怕的不是這種明顯會失分的暴烈行動,怕的是,只怕已讓人習已為常的語言暴力。不怕激烈,只怕偏激,在不偏激無以標榜自身正義感的形勢下,無限上綱為有異己見者扣帽子的暴烈行為,也就變成最方便的做法。建制以「起義」的比喻上綱為造反,支持泛民者或視建制派為仇寇妖魔者又何必抱一般見識,動不動就扣人以「出賣」的帽子?不怕百五萬人行動激烈,最怕七百萬人隨手就標籤別人的暴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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