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跟車工人考輕型貨車牌失敗後放棄重考,學神牌過期逾年。他自恃曾經學車30小時,便膽粗粗問同事借可負重9噸的中型貨車駛回家。揸大膽車僅半分鐘,他將站在工程車旁的路政署修路工人,撞至飛彈26米外,最終傷重不治。跟車工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駕駛時無有效車牌及無第三者保險三罪,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 記者:陳曉薇
被告王少文(26歲)被控於去年8月27日,在西環豐物道西區副食品市場8號閘對開西行線,危險駕駛導致路政署外判工人鄭振光(54歲)死亡。他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無第三者保險。
案情指,案發日下午5時許,鄭振光與數名同事收工,返回泊於豐物道西行線咪錶位的工程車。因工程車逆向停泊,故其左邊車門面向路中。站在車位範圍內的鄭,打開後座乘客位左邊車門,將頭盔及反光衣放入後座,此時,被告駕駛可負重9噸的中型貨車,由東面高速駛至,將他撞個正着。鄭被撞飛至26米外,送院後一個多小時,因身體多處受傷不治。
警方根據中型貨車煞車痕,推斷被告當時以時速59公里行駛,高於50公里時速限制,相信被告以高速駕車,又沒妥善控制車輛,才釀成意外。
自恃熟路 鑄成大錯
被告被捕後稱,他在水果公司任跟車工人,意外前他叫同事駕車到西區副食品市場接他返回西環觀龍樓寓所。同事駕中型貨車到埗後,他便要求同事讓他駕車,同事則坐乘客位。據悉,他只行了300米便撞到鄭,以當時車速計算,加上起動時間,大約駛了半分鐘便出事。
辯方大律師求情說,被告曾經考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牌,在路試失敗後便沒重考,學神牌過期15個月。他自恃學車30小時,豐物道與其寓所僅5分鐘車程,熟悉附近道路環境,才錯誤判斷自身能力,鑄成大錯。
大律師續指,被告於車禍後非常後悔,情緒大受打擊,並患上抑鬱症,他亦想向死者及其家人致歉。被告母親十多年前自殺身故,他原與父親關係欠佳,案發後父親亦對他表支持,昨到庭陪伴。
法官葉佐文斥責被告,路試失敗已證明他無能力駕駛細車,他還膽敢駕駛大車,表現不負責任兼鹵莽。幸他沒駕駛至寓所附近,否則該處人多車多,可能造成更大意外。
案件編號:DCCC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