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庭醫生姚星南昨日被醫務委員會裁定沒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指控成立,判停牌一個月緩刑一年。姚星南早前已因此被控11項未獲授權管有危險藥物罪名,被東區法院判罰款2.2萬元。
因同案罰款2.2萬元
案情指,衞生署人員於07年10月30日,到姚星南位於銅鑼灣禮頓道診所,例行抽查危險藥物儲存紀錄時,發現其中有8種受管制危險藥物數量與紀錄不符,另有3種沒有紀錄,包括鎮靜劑、安眠藥、減肥藥及抗癲癇藥等。姚星南其後被控觸犯危險藥物條例5(1)(a),未獲授權而管有危險藥物,合共11項控罪。08年6月在東區法院裁定罪成,每項控罪判罰款2,000元,合共2.2萬元。
醫委會昨日根據法院裁決進行聆訊。姚星南承認指控,他透過律師求情時指,診所工作繁忙,錯在把受管制危險藥物紀錄工作交由助手處理。律師又指,有關藥物沒有落入不良分子手上,被告事後已增聘護理人員,改善登記管制藥物紀錄,保證日後不會重犯。醫委會接納求情,判罰停牌一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