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初落馬洲6死大車禍及之後的連串嚴重意外,掀起社會上要求嚴懲醉酒駕駛的呼聲。行政會議正式通過推出7招,加強打擊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包括修改法例將酒後駕駛的停牌期分為3級,飲酒越多,停牌越長,最長可被禁止駕駛5年。對屢次違例的司機,停牌亦會在司機服刑期滿後才會執行。
記者︰麥志榮
新法例將在明天刊登憲報,下月12日提交立法會,預計最快今年內可實施。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過去6年,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平均每年85宗,132人傷亡,傷亡比率高達22%,比整體交通意外的傷亡比率14%,高出很多。
取消抽血驗尿測酒精
根據現行法例,司機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每100毫升呼氣有22微克的限度,就可被控酒後駕駛,刑罰是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監禁3年,首犯停牌3個月,再犯停牌2年。
政府決定最高罰款額及監禁期維持不變,但停牌期按酒精含量分為3級。22至35微克屬第一級,首次停牌增至6個月,再犯停牌2年。36至66微克屬第二級,首次及再犯停牌期增至1年及3年。66微克以上屬第三級,首次及再犯停牌期增至2年及5年。在酒類及藥物影響下駕駛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可被判處第三級刑罰,免司機拖延時間令含量下降。當局又決定取消司機可以抽取血液或尿液取代呼氣測試的選擇權。
停牌期在監禁後執行
為了回應不少危險駕駛個案刑罰太輕的批評,政府建議在危險駕駛與危險駕駛引致死亡的罪行之間,增加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刑罰最高罰款50,000元,監禁7年,首犯停牌2年,再犯停牌5年。所有危險駕駛罪行中,若司機同時被驗出酒精超標三倍或以上,罰款、監禁期及停牌期可增加50%。另外,危險駕駛再犯的停牌期亦由18個月增至2年。危險駕駛引致死亡再犯的停牌期亦由3年增至5年。
現時違例司機的停牌會與監禁同期執行,很多時司機服刑期滿便可即時重新駕車,等如變相沒有停牌。
為了令屢犯的司機更長時間禁止在路上駕駛,政府將訂定,再次干犯扣10分罪行,包括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及嚴重超速等,法庭須指示停牌期在監禁期結束後才執行。
打擊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新刑罰
‧酒後駕駛停牌刑罰按司機體內酒精含量分為3級
每100毫升呼氣22至35微克:首次停牌6個月,再犯停牌2年
每100毫升呼氣36至66微克:首次停牌1年,再犯停牌3年
每100毫升呼氣66微克以上:首次停牌2年,再犯停牌5年
‧取消司機可要求以血液或尿液樣本取代呼氣樣本的選擇權
‧增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罰款50,000元,監禁7年,首次停牌2年,再犯停牌5年
‧在危險駕駛罪行中,司機體內酒精超標3倍或以上,可加刑50%
‧危險駕駛再犯停牌期增至2年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再犯停牌期增至5年
‧再次干犯扣10分的駕駛罪行,停牌在監禁期結束後才執行
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